本条款最近更新日期:2026年06月10日
一、总则
本服务条款(以下简称"本条款")构成您(以下简称"客户")与新疆锡尔国际物流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"我们")之间关于国际物流服务协议的基础条款。
您通过本网站提交询价、委托书或签署运输合同,即视为已充分阅读、理解并同意接受本条款全部内容。
如您是企业的授权代表,您确认已获得企业充分授权签署本协议。
二、服务内容
我们提供的国际物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:
- 公路国际货运:中国至中亚五国、阿富汗、俄罗斯等目的地的整车/零担运输
- 铁路国际货运:中欧班列、中亚班列订舱代理及配套服务
- 报关报检:进出口货物海关申报、单证制作、政策咨询
- 仓储服务:保税仓储、分拣、贴标、打包
- 多式联运:公铁海灵活组合运输方案设计及执行
- 货物保险:全程保险代办及理赔协助
- 跨境电商B2B报关:百货/设备/危险品报关到配送全流程
- 数字化运踪:货物状态实时查询、单证在线下载
三、客户义务
3.1 信息真实准确
您应确保所提供的所有货物信息(品名、数量、重量、体积、价值、HS编码等)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因信息不实导致的所有损失(包括罚款、滞港费、退运费用等)由您承担。
3.2 禁运物品
下列物品严禁委托运输:
- 易燃易爆物品、危险化学品(无合法手续的)
- 武器、弹药、军用设备
- 毒品、精神药品、易制毒化学品
- 假冒伪劣商品、侵犯知识产权的物品
- 活体动物(除非事先书面约定并办理合法手续)
- 法律、法规禁止进出境的其他物品
如我们发现您委托运输禁运物品,有权立即终止服务、扣留货物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,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。
3.3 包装要求
您应确保货物包装符合国际运输标准,适合长途运输及装卸作业。因包装不当导致的货物损坏、泄漏、污染,我们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3.4 配合清关
如目的国海关要求补充材料或查验货物,您有义务及时配合提供所需文件。因您配合不及时导致的滞港费、仓储费、退运费等,由您承担。
四、报价与合同成立
- 本网站提供的报价为参考报价,最终价格以双方签署的《运输委托书》或《物流服务合同》为准
- 报价有效期为7个工作日,逾期需重新询价
-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
- 如需取消或变更委托,须在货物发运前24小时书面通知,否则可能产生取消费用
五、费用与支付
- 运费结算方式:预付 / 到付(双方约定)
- 发票: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(需提供完整开票信息)
- 逾期付款:每逾期一日,按未付金额的0.05%收取滞纳金
- 不可抗力费用:不可抗力导致的额外费用(如改港费、滞港费等)由客户承担
六、运输时效
我们承诺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运输,但下列情形导致的延误,我们不承担责任:
- 海关查验、扣留或延迟放行
- 天气恶劣、自然灾害、战争、罢工、暴乱等不可抗力
- 客户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
- 目的国政策突变、口岸临时关闭
- 货物本身性质导致的运输限制
预计时效(仅供参考):
- 公路运输(至中亚主要城市):3-7个工作日
- 铁路运输(中欧班列):10-15个工作日
- 多式联运:根据具体方案确定
七、货物签收
- 收货人应在货物到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收
- 如发现货物外包装破损、数量短缺,应在签收单上注明异常情况,并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我们
- 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,视为货物完好交付
八、保险与理赔
8.1 保险
我们可代您办理货物运输保险。保险费率通常为货物价值的0.3%-0.5%(具体以保险公司报价为准)。如您未明确要求投保,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的,按本条8.2款处理。
8.2 赔偿责任限额
如未投保:
- 公路运输:最高赔偿额为该票货物运费的3倍
- 铁路运输:按《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》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
- 赔偿责任不包括:间接损失、预期利润损失、市场价值波动损失
如已投保:理赔以保险公司核定的损失金额为准,我们协助您办理理赔手续。
8.3 索赔时效
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索赔,须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,并附相关证明材料(照片、损失清单、价值证明等)。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。
九、不可抗力
因不可抗力(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、战争、罢工、暴乱、政府禁令、海关政策突变、传染病疫情等)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,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。但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对方,并在不可抗力消除后继续履行合同或协商终止合同。
十、知识产权
本网站所有内容(包括但不限于文字、图片、LOGO、版式设计等)的知识产权归我们所有,未经书面许可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、转载、传播或用于商业用途。
十一、隐私保护
我们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,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及本网站《隐私政策》。详情请查阅《隐私政策》。
十二、争议解决
- 因本条款引起的或与本条款有关的任何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
- 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可向我们所在地(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)人民法院提起诉讼
- 诉讼期间,除争议部分外,本条款其他条款继续有效
十三、其他
- 本条款的修改权归我们所有,修订后的条款将在本网站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生效
- 如本条款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,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
- 本条款未尽事宜,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
十四、联系我们
本服务条款最近更新日期:2026年06月10日